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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2020-04-14 10:47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3年4月5日,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始建于1949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3张)

1951年,中央军委曾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地方公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由中央军委管辖[6]

1957年,中共中央决定将“公安军”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6]

1958年,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6]

1963年,中共中央批准罗瑞卿《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名为公安部队问题的报告》。改名后,其建制属公安部,由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双重领导等)[6]

197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乌兰夫在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其中指出,要把现行的义务兵役制与地方职业民警制两种体制统一起来,一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体制,组成一支统一的边防武装警察队伍。此后,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即按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建设[6]

1982年6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地方内卫任务及内卫值勤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役制的边防、消防等警种统一起来,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来根据形势需要,将交通、水电、黄金三支基建部队一并编为武警系列)[6]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各省(市、区)设有武警总队 (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武警支队(团级),各县(市)设有武警大队或中队(连级)[6]

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为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乙种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师。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总队。下辖第1、第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2008年11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等级问题的批复》的命令,将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升格为正军级。[7]

2012年10月25日,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关于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编制等级调整的批复》,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升格为副军级,邸明任武警兵团指挥部司令员,吴玉科任武警兵团指挥部政治委员。[8]

2017年12月28日,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宣布,领导指挥体制调整后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属性没有发生变化,不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

2017年12月28日是天安门国旗班成立35周年纪念日,武警天安门国旗护卫队即将完成历史使命,转隶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9]。经党中央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国旗护卫和礼炮鸣放任务[10]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决定》明确,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3][11]

2018年1月10日上午,中央军委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向武警部队的授旗仪式。习近平向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宁、政治委员朱生岭授旗。此次授予的军旗并不是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的八一军旗,而是专门为武警部队设计的武警军旗。[12]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13]

部队构成

组织机构

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主要由内卫总队、机动总队、海警总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组成,主要担负执勤、处突、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以及防卫作战等任务。[14]

武警部队设武警总部(正大军区级)、指挥部(正军级)、总队(正军级、副军级)、支队(旅、团)四级领导机关。各省级(市、区)设武警总队(正军级、副军级),各地级(市、州、盟)设武警支队(旅、团级),各县级(地市辖区、市、县)、镇设有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武警总部,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各警种指挥部(正军级)及各机动师。

内卫总队

主要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四是战时参与后方防卫作战。

机动总队

主要负责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如暴乱骚乱武装暴动大规模械斗事件等等,战时协助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海警总队

主要负责近海安全,处理近海治安、刑事等案件的调查处理,打击走私、偷渡、贩毒等海上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部署在海上的唯一执法力量。[1][14]

特殊队伍

武警部队还有一小部分特殊队伍,如:国宾护卫队、仪仗队、礼炮队、警乐团、文工团、歌舞团等。

跨军地改革

着眼全面落实党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1]

  • 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 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 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 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

  • 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

  • 武警黄金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并入自然资源部,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和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任务,现役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有的部分企业职能划转中国黄金总公司。

  • 武警森林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并入应急管理部,承担森林灭火等应急救援任务,发挥国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作用。

  • 武警水电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充分利用原有的专业技术力量,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为国有企业,可继续使用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名称,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 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参与海关执勤的兵力一次性整体撤收,归建武警部队。

职能任务

按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武警部队将主要担负执勤、处突、反恐怖、海上维权、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任务,拓展了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国家安全职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 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 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 协助政法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 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 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15]

划分区别

解放军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的的国家武装力量,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兵役分为现役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武警部队

武警部队肩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主要承担执勤、处突、反恐怖、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任务。

①公安人员是国家公务员,而在武警部队中服役的是现役军人,不属于公务员。

②公安人员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从警校直接录入:

第二,从退伍军人中录用;

第三,全国每年各地都要举行招警考试,

通过考试择优录用。而军人除了到入伍时间录用之外,还有读军校和特招入伍两种。

③公安干警在违反了国家法律时,按照法律对国家公务人员犯罪进行处理;而武警官兵违反法律时,要按照军人违法犯罪进行处理,送交军事法庭。军队的职责,除了保家卫国之外,还有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在我国而言,解放军对外,武警部队履行对内职责。而对于警察来说,他们的职责就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武警为现役部队,归中央军委直属,武警部队干部,必须经过战士提拔或由应届大学生参加武警军校考试,入学后完成3到5年学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提拔为干部。注意公安现役部队(即武警消防、边防、警卫部队)的人员可由公安人员直接调任并授予武警警衔,如崔芝崑2011年7月,被授予武警少将警衔,崔芝崑此前任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一级警监,2010年12月,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正军职)。另有武冬立等人也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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