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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程序和办法
2018-06-28 16:35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甘肃省相关录取政策。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抽组教育、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人员,建立联合办公机制,负责本地区定向培养士官招收的体检、政治考核等工作。

(一)宣传报名

各市(州)招生办公室、征兵办公室、招收高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志愿填报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Q段填报高考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模式,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院校专业不足6个的按实际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当生源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一次。

(三)体格检查

定向培养士官体格检查,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组织,时间为7月4日至6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根据考生人数、面试等情况确定。

具体程序:

①确定体检人员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体检对象(不足4倍按实际确定),于6月28日前将体检对象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籍、高考报名地、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提供给省征兵办公室。

②通知考生报到

6月30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信息按考生户籍所在地分发各市(州)征兵办公室。7月1日市(州)征兵办公室依据下发名单,逐一通知考生报到,通知包括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通知方式应记录备案,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4张1寸免冠红底照片到规定地点报到(各市(州)报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③组织体格检查

7月4日至6日,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组织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女生体检安排在男生体检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将开检时间提前上报省征兵办公室。

④及时公示结论

体检、面试结束后,各市(州)在辖区便于群众获取信息的公共场所、主要媒体公示体检、面试合格考生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⑤上报人员名单

各市(州)公示前,市(州)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面试结果上报省征兵办公室。

(四)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由招收部队、招收高校、兵役机关人员组成,每组3人,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划片分组的方式进行,设兰州、酒泉(含嘉峪关)、张掖(含金昌)、武威、白银、定西、天水、平凉、庆阳、陇南、临夏(含甘南)11个考评组。

面试在各市(州)体检当天一并组织实施,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见附件3),通过目测和交谈,对考生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结果现场通知考生,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面试场地由各军分区(警备区)设置,安排在体检或心理检测地点。7月2日前,各招收部队派出3名干部、各高校派出1名干部到省军区第一招待所报到,参加省征兵办公室业务培训。

(五)政治考核

各市(州)体检结束后,指导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依据《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政治考核,考生户籍或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人武部积极协调公安派出所、普通高中等单位按时做好考生政治考核工作。各市(州)7月18日前完成政治考核。

(六)网上公示

7月19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所有参加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考生名单及结论上报省征兵办公室;7月21日至25日依托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考生或家长对结论有异议的,市(州)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答复。7月30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公示后的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三项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征兵办公室。8月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合格考生数据按规定格式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

(七)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安排在高职(专科)批Q段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上线(高职<专科>参照分数线)且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

8月中旬,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8月30日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录取考生《招收士官体检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上报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八)补充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省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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