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本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招生工作 | 定培部队 | 党团建设 | 学员工作 | 国防动态 | 政策法规 | 校园服务 
 
 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报名程序 
 
  报名程序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报名指南>>报名程序>>正文
 
2017年甘肃省定向培养士官招生报考指南
2017-06-26 10:10  

根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在甘肃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士官(简称:“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具体招生事项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

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在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征兵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试点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和在甘肃招生的试点高校,分工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省征兵办公室重点做好招生宣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学员淘汰、补充、体格复检、政治复审、入伍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重点做好报名、计划公布、文化课考试、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电子注册工作,并协助省征兵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试点部队训练指导机构重点做好招生面试和学员培养、入伍实习工作;

试点高校重点做好招生宣传、录取和学员培养、淘汰、毕业工作;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考生体检、面试的通知及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的公布。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国军委国防动员部、国家教育部下达的2017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专业和招生地区执行。有关院校招生计划须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2017年甘肃省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表

定向培养高校

专业名称

学费

学制

计划数

定向单位

小计

理科

文科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大气探测技术

7000

3年

50

30

20

空军部队

应用气象技术

7000

3年

50

30

20

火箭军部队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

7000

3年

40

30

10

火箭军部队

机电一体化技术

7000

3年

40

20

20

火箭军部队

大气探测技术

7000

3年

30

20

10

陆军部队

应用气象技术

7000

3年

30

20

10

陆军部队

电气自动化技术

7000

3年

40

25

15

陆军部队

计算机应用技术

7000

3年

40

20

20

武警部队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电气自动化技术

6000

3年

15

15

火箭军部队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000

3年

5

5

火箭军部队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000

3年

10

10

火箭军部队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5300

3年

5

5

空军部队

计算机应用技术

5300

3年

15

10

5

空军部队

通信技术

5300

3年

15

10

5

空军部队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300

3年

10

5

5

火箭军部队

通信技术

5300

3年

15

10

5

火箭军部队

东华理工大学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00

3年

15

15

海军部队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轮机工程技术

6000

3年

25

25

海军部队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5000

3年

10

10

海军部队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

5000

3年

15

10

5

空军部队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00

3年

15

10

5

空军部队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00

3年

10

10

火箭军部队

计算机信息管理

5000

3年

10

10

火箭军部队

通信技术

5000

3年

10

火箭军部队

武昌职业学院

通信技术

8000

3年

5

火箭军部队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8000

3年

5

空军部队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5000

3年

10

5

5

武警部队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飞行器维修技术

8000

3年

10

6

4

空军部队

导弹维修

8000

3年

10

6

4

空军第四基地

导弹维修

8000

3年

20

12

8

空军部队

导弹维修

8000

3年

20

12

8

火箭军部队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航空发动机装试技术

4600

3年

20

12

8

空军部队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0

3年

10

6

4

空军部队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8800

3年

15

10

5

火箭军部队

机电一体化技术

8800

3年

20

15

5

火箭军部队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8800

3年

10

5

5

火箭军部队

机电一体化技术

8800

3年

30

20

10

空军部队

机电一体化技术

8800

3年

10

5

5

战支部队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200

3年

10

10

火箭军部队

应用电子技术

6200

3年

20

20

火箭军部队

通信技术

6200

3年

10

10

火箭军部队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4920

3年

20

16

4

空军部队

无人机应用技术

4920

3年

20

16

4

空军部队

飞行器制造技术

4920

3年

10

8

2

海军部队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4920

3年

10

10

海军部队

西安航空学院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5500

3年

10

10

海军部队

电气自动化技术

5500

3年

5

5

火箭军部队

液压与气动技术

5500

3年

15

15

火箭军部队

电气自动化技术

5500

3年

5

5

战支部队

液压与气动技术

5500

3年

5

5

战支部队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飞行器制造技术

5500

3年

25

25

空军部队

液压与气动技术

5500

3年

10

10

空军部队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5500

3年

20

20

陆军部队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4200

3年

10

10

陆军部队

计算机应用技术

4200

3年

10

10

陆军部队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物流管理

4600

3年

10

10

空军部队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0

3年

10

10

空军部队

合 计

950

694

236

(以《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册)》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招生程序和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甘肃省相关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

凡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

(二)志愿填报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N段层三(直招士官)填报高考志愿,采取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当生源不足时,从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一次。

志愿填报时间: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三)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对象,并通知报考考生参加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考生须准备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

政治考核在7月上旬,由考生所在县(区)征兵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7月15日前,由市(州)征兵办公室统一将考生《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

体格检查和面试于7月10日开始由省征兵办负责,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同时参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分批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面试,具体时间以省征兵办、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通知为准。

8月5日前,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布考入考生体检、政治考核、面试的结果,对不合格考生说明具体原因。

(四)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录取安排在本科三批结束后,高职(专科)批N段层三进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上线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培养对象批准服役后,其家庭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七、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关闭窗口